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建立由國家質檢總局牽頭的本次專項整治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名單見附件1),適時召開例會,研究相關問題,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困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由質監部門牽頭建立聯合工作機制,統一組織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協調配合,形成
合力。各地質監、工商、安全監管、能源部門要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前提下,加強協作配合,加強信息溝通、情況通報和案件移送。積極建立健全部門間工作協調機制,必要時開展聯合行動。
(三)加大查處力度,嚴格執法。各地、各有關部門對檢查發現違法案件,要深入追查源頭及流向,對本地發現的假冒偽劣產品生產企業在外省份的,要及時向相關省份發出協查函。對違法企業要嚴格執法,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堅決移送公安機關,杜絕以罰代刑、罰過放行。
(四)加強督促撿查,嚴格報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本通知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逐項分解落實,加強督促檢查,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問題要開展專項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重要情況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質檢總局與相關部門將適時對各地開展專項整治情況組織明查暗訪和督查。
(五)嚴格信息報送,搞好分析。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時報送有關工作信息。一是各地質監、安全監管部門要于9月15日前將《民用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調查摸底報表》(附件2)、《液化石油氣大型充裝單位調查摸底報表》(附件3)和《二甲醚生產企業調查摸底報表》(附件4)分別報送至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二是各地質監、工商、安全監管、能源部門要于12月15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質監部門應于報送總結的同時將《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執法檢查統計報表》(附件5)、《液化石油氣中摻混二甲醚違法單位名單》(附件6)報送質檢總局。三是各地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重要情況、查辦的大案要案等信息要及時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