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南寧印發了《關于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的通知》,要求從今年8月1日起,肉眼可見排放黑煙的挖掘機、叉車、吊車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將不能在南寧城市中心使用。
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科負責人劉傳介紹說,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生產的國Ⅰ及以下排放標準的,主要類型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遷、園林綠化、水利施工、道路橋梁施工、交通物流等自有、租用、借用的裝載機、挖掘機、起重機、推土機等各類用途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為有效減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通知》規定,南寧繞城高速及以內區域,即S5101南寧外環高速(安吉互通立交至玉洞西互通立交段)、G7201南寧繞城高速(玉洞西互通立交至石埠北互通立交段)和G80廣昆高速(石埠北互通立交至安吉互通立交段)組成的高速公路環線圍合的區域,涵蓋青秀區、興寧區、江南區、良慶區、邕寧區、南寧經開區、高新區、西鄉塘區及五象新區等城區和開發區,也就是說,南寧市的中心城區范圍將不能再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只能使用國Ⅱ及以上排放標準的低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一臺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尾氣排放,相當于50至80輛國五排放標準的小汽車。”該負責人說,相對于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存在流動性大、底數不清、污染排放占比大、污染控制技術落后等問題,這些大型機械的“黑尾巴”屢“剪”不止,成為當前南寧大氣污染控制的薄弱環節,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成為南寧市移動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之一。
為破解南寧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問題,近年來,南寧市通過對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立法、開展編碼備案登記,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等,逐步降低非道路移動機械對環境空氣質量的污染,守護“南寧藍”展現新成效。今年上半年,南寧市區空氣質量優良率為98.4%,同比上升2.3個百分點,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3.03,同比改善5%。
此外,《通知》還規定,在禁用區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責令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人限期改正,處5000元罰款。該《通知》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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