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18年7月3日上午,株洲市某建材公司因50立方米攪拌罐的電機出現故障,公司生產部安排鉗工何某前去更換,同時安排叉車司機鄧某將新電機叉運到50立方米攪拌罐處。
鄧某將叉車停在攪拌罐旁邊等待運回更換下來的故障電機,這時鄧某接到別的工作離開現場,但沒有拔下叉車鑰匙。
10:20左右鏟車工孟某駕駛鏟車經過攪拌罐去灰場鏟灰,鉗工何某發現發現叉車停在攪拌罐旁鏟車過不了,就擅自爬上叉車想將其移開。
因其從未開過叉車,在將叉車往后移動過程中,在離攪拌罐5-6米遠的地方叉車發生了側翻,何某甩落到地上后被叉車頂橫梁砸中后背。何某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1】無證駕駛:
叉車不是你想開,隨便就能開的。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鉗工何某自身的安全意識淡薄,沒有把安全當回事,沒有正視自己的生命,從未開過叉車的他竟然私自開動叉車,且未系安全帶,導致叉車發生側翻時,何某被甩落到地上后被叉車頂橫梁砸中后背。
??為了您的安全:操作機動叉車必須佩戴安全帽、穿勞保鞋、系安全帶
無知者無畏的何某為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2】離車未拔鑰匙:
叉車司機鄧某接到其他工作任務需要離開,按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司機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發動機熄火,拔下鑰匙帶走,以免其他人員開動叉車發生車輛傷害事故。
顯然司機鄧某對現場叉車作業風險辨識不夠,即便他是持證駕駛的司機。
我的安全我負責,他人的安全我有責。這個事故案例中,鉗工何某并未對自身安全負責,叉車司機鄧某也為對他人的安全盡到自己的責任。
間接原因:
該建材公司雖然對特種設備特別是叉車、天車等崗位安全技術操作有明確的規定,對無證上崗或未經允許操作設備有嚴格的考核制度;且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但并未讓員工入腦入心,落實在行動之中。
該建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公司在作業現場未安排相關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護;叉車安全防護設施缺失,這些都是事故發生的重要間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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