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山東光明機器制造有限公司召開了一屆二次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會聚一堂,共謀企業發展大計,特別是公司總經理張曉峰同志所作的《求真務實、奮發進取》的工作報告,令人鼓舞,催人奮進。光明公司是一家民營企業,對工會工作非常重視, 2008年9月5日,公司工會成立之時,本人受邀到會并表示了祝賀。在成立大會上,公司原總經理張軍玉同志(現任東義集團公司常務副總、光明公司董事長)曾代表公司經理層對工會組織和工會活動的“六個鼓勵和支持”的表態發言至今記憶猶新。
今年是虎年,人們都說,虎年虎虎生風,虎虎生威。生風就是要有雷厲風行的作風;生威就是凝聚力量,有新的突破。光明公司新的領導班子繼往開來,通過一屆二次職代會提出了企業發展中的新思路、新舉措,提交職工代表討論,標志著工會組織的地位和作用在光明公司中得到了保持和發展,標志著工會組織已經成為公司經理層的“得力助手”,成為廣大職工的“主心骨”。借光明公司一屆二次職工代表大會隆重召開之際,撰寫本文,試想進一步談談民營企業建立工會組織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幾點認識,與廣大讀者探討共饗。
一、建立工會組織,是民營企業發展的必然選擇。
隨著我國國有企業改制的不斷推進,民營企業將不斷成長和壯大,民營企業的職工人數也將不斷壯大,在不久的將來會成為主流群體。國有企業改制為民營企業后,工會組織建設滯后的問題比較突出,據了解,仍有不少的民營企業至今沒有建立工會組織,有的雖然也建立了工會組織,但因思想認識不到位出現了把工會變為附庸的現象。因此,企業職工在遇到維權問題時,常常使用非理智的方式或者采用單打獨斗的不冷靜方式進行,不僅給職工個人造成損失,而且嚴重影響了企業發展,同時也為社會和諧帶來了不利因素。這方面的教訓,在許多地方都發生過。因此,為了保持民營企業的穩定發展,為了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民營企業建立工會,是企業發展的必然選擇。辦企業就想謀取贏利,職工則是實現贏利的主體;辦企業就有勞資矛盾,工會在調解勞資矛盾方面所發揮的天然優勢是其它任何組織無法替代的;辦企業就有生、老、病、死、殘事情的發生,工會能幫助企業經營者解除許多力所不能及的煩惱。各級工會組織在職工中之所以享有很高的威望,深受職工擁戴,就是因為企業中黨的領導、行政管理和工會組織缺一不可,形成了一個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整體。
二、民營企業建立工會組織并非可建,可不建,而是于法有據。
關于民營企業是否建立工會組織問題,已不是企業想建就建,不想建就不建的問題,而是早已進入了國家法律管理的范疇。《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勞動者,有依法參加工會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條規定: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八條規定: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工作,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由此,企業建立工會組織,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在《工會法》、《勞動法》、《公司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同時,還強調了公司在此問題中的法律責任。
三、工會組織是企業利益的維護者,其作用是其它組織不能代替的。
有的企業“老板”對工會的認識還停留在附屬關系甚至對立面的誤區,沒有把工會組織放在合作者的地位,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是歷史的原故。二是缺乏與時俱進的思維。當今,所有的企業都強調發展,力求由小到大,由弱到強。要實現這一良好的愿望,首先企業經營者要提高思想認識,除了搞好企業發展規劃和加強企業管理外,更重要的還要作好凝聚人心的文章。工會組織在凝聚人心,增強職工對企業的認同感方面有不可取代的作用。其實,工會組織所開展的活動內容都是對企業發展有益的。例如:工會通過職代會建立起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保障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基本權利;工會通過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讓職工圍繞企業發展建言獻策;工會代表職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安全工作等事項與公司行政方(資方)簽訂的集體合同,可以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對企業的正常運行十分有利;工會開展的“工人先鋒號”及各種勞動競賽、技術比武、勞模人物評選等活動,必將對企業的發展提供技術支持、人才支撐;工會參與調處勞資糾紛,可以為資方起到“減壓閥”的作用,構建企業和諧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工會借助自身獨立的工會經費建立企業幫扶工作體系,為困難職工、家庭送去溫暖,等等。由此可以看出,工會組織在維護企業利益和職工利益方面,可以起到其它組織不能替代的作用。一個企業如果有強有利的工會組織,不僅能維護好企業的利益,而且能促進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四、“民企老板”對工會的支持是企業實現現代化管理的重要標志。
我國的企業步入市場經濟的時間不長,而市場經濟又是充滿變數和不確定性的,既然沒有不變的、固定的市場經濟,那么與之相應的企業民主管理的法律文件制度也必須與時俱進,隨之變化,以適應新的企業管理要求,有效地遏制部分經營管理者日益膨脹、難以滿足的權力欲,為企業民主管理提供更堅定的、無懈可擊的法律制度保障。大量的先進企業管理的經驗證明:企業領導決策層對工會的態度和對工會工作支持的程度,是檢驗該企業是否步入現代化企業的重要標志之一。因為加強工會組織的權威并不是單方面有利于企業工會,也不是偏向職工權益,工會的行動綱領和奮斗目標與公司股東和領導層的利益是一致的。在共同利益目標下,企業領導層通過工會組織與職工達成共識,可以加快企業邁入現代化企業管理的步伐。試想,如果一個企業職工人心渙散,組織紀律性差,執行力不強,有章不循的現象突出,何談企業現代化的管理。
總之,工會組織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依靠工會這座堅固的“橋梁”,可以使企業管理者與員工之間的溝通更加順暢,使企業老板和員工的關系更加融洽,使職工隊伍更加充滿活力和凝聚力,為企業的發展奠定良好的群眾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