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制度支持體系是中國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國農業現代化建設的制度支持體系還不夠完善。
一是農業現代化建設的法律制度欠缺。在已出臺的法律規范文件中更多是強調鄉村振興、脫貧攻堅,中國農業現代化建設缺乏系統科學的法律制度支撐。
二是政府、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多元投入機制不健全。首先,政府投入責任并沒有嚴格落到實處。雖然農業農村被作為一般公共預算優先保障的領域,但各地方政府投入責任落實情況參差不齊。其次,金融機構支持力度不夠。農業農村農民融資難、融資貴成為農業高質量發展的主要阻礙因素。再次,社會資本參與機制不夠完善。涉農要素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獲得支持的范圍、數額較小。
三是風險分擔機制的支持保障功能有待加強。現有的農業風險分擔機制難以與現存的各種農業風險完全匹配,這不利于農業從業人員和農業企業堅定從事農業的信心。
據此建議:
一、圍繞中國農業現代化建設相關內容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需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制定中國農業現代化建設實施細則。該細則既可以單獨立法,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予以出臺,也可以直接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設立中國農業現代化建設相關條文,融入中國農業現代化建設的理念、原則、規則。
二、完善中國農業現代化建設多元投入機制。壓實地方農業經濟政府投入責任。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并作為各地政府農業建設投入的底線性規定;建立涉農資金統籌使用的長效機制。加大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動社會資本參與。加強政府、金融機構與社會多元投入協同聯動。
三、健全風險分擔機制。完善農業保險和再保險制度,增強農業抵御風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