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貨架等行業沖壓加工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監局 (2004-5-28 15:53:41) 近年來,我市地方經濟得到了飛速發展,機械加工行業為之...
關于加強貨架等行業沖壓加工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安監局 (2004-5-28 15:53:41)
近年來,我市地方經濟得到了飛速發展,機械加工行業為之作出了應有的貢獻,但該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一直呈高發態勢,2002年5月到2003年底,發生重傷事故232起,占全市重傷事故的41%,特別是以貨架行業為代表的沖壓加工企業,由于企業規模總體偏小,生產設備較為簡陋,企業從業人員流動較大,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等原因,安全生產形勢更為嚴峻。僅王莊鎮、練塘鎮兩鎮貨架企業發生了44起重傷事故(貨架行業從業人員僅占全市從業人員總數的0.8%,發生的重傷事故則占全市重傷事故數的7.8%)。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提高我市貨架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遏制事故高發的勢頭,根據市安委會常安〔2004〕11號的文件精神,對我市貨架等行業的沖壓加工安全生產工作做如下要求:
1、各鎮場、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工作的檢查和管理,提高企業業主的安全生產意識。
企業經理人員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精神,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以增強其安全生產意識,加大其企業的安全生產投入,提高其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新進職工及調換崗職工必須進行企業三級教育或換崗教育,方可上崗。
沖壓、剪切設備(含折板)操作工必須年滿18周歲,并根據《江蘇省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細則》的規定進行培訓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提高操作工的操作技能
和安全生產意識,保護職工的生命和健康。
2、各鎮場、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指導,督促企業加強技術改造,提高設備的安全性能,淘汰落后的、不安全的加工工藝和設備。
沖壓、剪切必須采用安全式壓力機和剪切機。安全式壓力機和剪切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a.裝有雙手安全裝置;
b.裝有傳感式安全裝置或可移式隔欄;
c.裝有聯鎖式安全罩。
以上安全裝置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在離合器、制動器控制系統中,必須安裝有急停按鈕,其技術要求如下:剪切機的每個立柱都必須安裝一個急停按鈕;多人操縱時每人應有一個急停按鈕;急停按鈕的停止動作應超控于其他控制裝置。
企業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必須在沖壓件的結構和工藝設計時,盡量用整體結構件取代個別分散的小型件,并使各工序中固定毛坯的工藝基準定位穩定,手工操作時,考慮工件的送進、定位和取出的方向性,便于安全操作。
貨架企業在加工加強筋、端板等小尺寸工件時,應優先采用軋制工藝或液壓折板工藝。
3、各鎮場、主管部門應督促企業根據《冷沖壓安全規程》(GB13887-92)、《剪切機械安全規程》(GB6077-85)和《沖壓車間安全生產通則》(GB8176-87)等國家安全標準,建立健全沖壓剪切安全操作規程,規范企業職工的操作和維修。
沖壓、剪切設備在工作前應將設備空運轉1至3分鐘,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在手工操縱,試沖(剪)、單件生產或檢修、調整時,必須采用單次行程。
在非安全壓力機、剪切機上操作時必須用手工具(如鑷子等)取放工件,嚴禁用手進入危險區內取放工件。
停止運轉的沖壓、剪切設備,應鎖閉啟動裝置,并掛上“禁止啟動”字樣的警告標志。
在沖壓、剪切設備檢修、調整及安裝拆卸刀片時,應在沖模上、下模間或刀架下安放安全栓或刀墊。
4、各鎮場、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企業勞動生產管理的指導和監督,督促企業采用合理的作業休息制度和工時定額標準。
沖壓、剪切設備操作工應在上、下午各有一次10—20分鐘的工間休息時間,夜班工作也應安排相應的工間休息時間,每班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沖壓、剪切設備在使用腳控操縱時的操縱頻率不得超過每分鐘20次。
5、各鎮場、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企業設備管理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各企業應建立健全沖壓、剪切設備的維護保養制度和定期檢驗與檢修制度。定期檢查:
a.曲軸、飛輪及其它傳動裝置;
b.離合器、制動器及其控制系統;
c.行程停止裝置和緊急停止裝置;
d.滑塊連桿、平衡缸和與滑塊有關的部件;
e.電磁閥、壓力調節閥和其它氣、液系統;
f.限位開關、繼電器和其它
電控系統;
g.氣液裝置(氣液墊、氣液平衡裝置);
h.滑塊防護機構;
i.剪板機的壓料器;
j.快速夾緊機構;
并做好檢查記錄。
以上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