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正處于實現物流創新發展的關鍵階段,需要破解長期以來困擾我國物流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創造更為完善的制度環境,釋放物流產業發展的活力。
1、我國物流創新面臨體制機制約束
準入制度亟待深化改革與開放
現行行政審批制度制約。目前,我國物流領域的市場準入主要采取行業主管部門審批、行政許可等方式,涉及道路、水路、港口、船舶、運輸站(場)、通用航空、快遞、報關檢驗等領域的經營許可和資質審批多達30多項,存在多頭審批、重復審批等問題。現行制度與國際通行“非禁即入”的負面清單式準入方式存在明顯差距,不利于民營經濟和中小物流企業釋放創新活力,成為阻礙物流行業創新的重要原因。此外,在鐵路運輸、航空運輸、大型物流樞紐及場站設施的投資和經營等方面,還未對社會資本全面開放;在已開放的領域,民營物流企業也仍然面臨一些政策限制或不公正待遇。
高效合理的監管體制有待形成
政出多門、政策不一。與物流行業管理有關的國家部委和機構多達13個,由于各部門管理職責和政策目標不同,在物流企業的認定標準、報表制度、監管要求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因此,許多物流企業專門配備了專事審批、監管的公關部門或“證照專員”,大大增加了企業的管理成本。
各地政策實施差異較大。各地方實施國家政策和相關規定時,由于對政策的理解、執行的尺度存在較大差異,使物流企業在開展跨地域經營、經營全國性業務時面臨較大的經營困擾。
監管方式和手段落后。目前各管理部門的事中、事后監管仍存在空白,以行政執法取代合規監管,罰款、停業、集中整治、吊銷證照等成為常規手段,運用行業信用體系、黑名單制度、對標評估、監管信息共享等現代化的監管方式及手段相對不足。
社會化監管機制缺失。突出表現在行業協會、征信機構、保險金融等中介服務組織在資質檢查、違規記錄、信用評估、標準實施等方面的服務作用尚未形成,難以有效發揮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作用,也沒有形成運用保險費率、融資利率等促進企業守法經營的激勵機制。
缺乏先進合理的標準體系與標準化機制
標準體系不合理。現行標準體系中,存在著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重復、交叉和相互矛盾,不同地方之間、不同行業之間的標準難以銜接等問題。同時,缺乏有利于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和不同物流企業之間合作的團體標準,不利于多式聯運、冷鏈、供應鏈管理等物流創新活動開展。
標準的形成機制和實施機制尚未理順。在標準制定方面,由行業協會主導、以企業最佳實踐為引領的標準化形成機制尚未形成。在標準實施方面,基礎性、通用性、安全環保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強制性不足,缺乏必要的立法保障;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導機制,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社會組織在標準推廣、監督、評估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尚未充分發揮。在標準研究方面,國家及相關部門的標準化研究投入較少,對行業及大型企業支持和引導不足,基礎研究工作和標準研制人才嚴重不足,普遍存在被動跟蹤、簡單轉化國際標準等問題。
稅收制度和政策設計仍需改革完善
“營改增”分檔稅率設置不盡合理。目前實施的“營改增”試點方案中,交通運輸行業與其他物流行業分別適用11%和6%兩檔稅率,甚至對企業內部不同經營業務(如快遞行業運輸業務與收派業務)適用不同稅率。這不僅容易造成不同行業、不同服務類型企業間的稅收歧視,而且不利于多樣化物流服務、不同物流企業之間的分工協作和一體化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稅收征管的難度。
企業所得稅統一繳納制度不完善,不利于大型物流企業創新發展。一方面,我國企業所得稅總分機構匯總納稅的征管分攤政策比較復雜,擁有大量分支機構和經營網點的物流企業很難適用以減輕稅收負擔;另一方面,各地從保障當地利益角度出發,要求進入本地的物流營業機構進行法人注冊,并在本地繳納所得稅。這不僅增加了企業稅收負擔,更不利于物流企業內部資源整合和加快創新。
對物流創新缺乏明確稅收激勵。近年來,我國僅針對高新技術企業、先進技術服務企業等,出臺了一些旨在鼓勵創新的稅收政策,而物流產業尚未進入國家創新政策的支持范圍。
缺乏有效的創新引導機制和措施
物流創新的融資機制缺乏。近年來,雖然供應鏈金融得到較快發展,較好地解決了物流企業運營資金等短期融資問題,但很難解決企業擴張、提升能力和整合資源所需要的投融資問題。大量物流企業主要是依靠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進行投資和兼并重組,只有極少部分大型國有物流企業可以借助上市和發債等方式獲得資本市場支持。物流產業通過投資銀行、產業基金、財富管理公司獲得資本市場支持的渠道尚未打通,養老金、保險資金、私人財富資金等長期資本仍然難以順利進入物流領域,不能對物流基礎設施、倉庫、物流園區等的開發和資產運營提供有力支持。
創新投入機制亟待建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尚未形成支持物流創新的穩定投入機制。對企業乃至行業創新的帶動性和引導性不強。同時,缺乏對風險投資支持物流創新的必要引導和鼓勵政策,社會投入規模較小且高度分散。
有利于資源整合的制度創新滯后。例如在運輸中介或“無車承運人”制度創新方面,雖然我國已在國際貿易和對外運輸方面引入了國際貨代、無船承運人制度,但在國內貨物運輸法規中還沒有相應的制度安排,不利于第三方物流企業、供應鏈管理企業發展,對物流企業整合資源、開展一體化服務形成了明顯制約。
對綠色和低碳物流的引導扶持政策相對滯后。發達國家近年來促進物流發展的政策重點已加快轉向綠色物流。相比之下,我國對物流產業節能減排等政策支持還比較少,需要進一步加快政策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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