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將非道路移動機械納入管理范圍,對非道路移動機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處罰做了嚴格的規定,并制定了一系列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措施,規定了相應的處罰責任,確了責任主體和處罰標準,執行信息公開,接受全社會監督,監管力度、執法處罰力度前所未有。
2016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發布了《關于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公告》,公告明確規定:從2017年7月1日起,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將新生產、進口非道路機械的環保信息予以公開,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在產品出廠或貨物入境前,在機身明顯位置粘貼環保信息標簽,公開主要環保信息,包括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并對信息公開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負責。
關于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公告
2017年7月1日起在非道路機械機身明顯位置粘貼環保信息標簽樣式
適應新常態,共謀新發展,非道路行業只有順應法律要求,積極推進排放升級,才能順應時代發展要求,在產業升級的濤濤浪潮中立于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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