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備案流程
(一)登記備案
個人機械:車主身份證、合格證、發票(報關單、完稅證明同等效力)均為復印件。
企業單位機械: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合格證、發票(報關單、完稅證明同等效力)均為復印件。
分期車輛:購機者身份證或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購機分期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或分期發票,以上均為復印件
(二)檢測、號牌、北斗定位系統
對于首次檢測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按照規定應加裝或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經二次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車輛號牌
備注:各非道路移動機械業主可自行聯系具備省市場監管部門核發資質證書的機構,開展尾氣檢測、編碼登記等相關工作。
四、強化聯合執法檢查
1、9月30日前,淅川縣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登記、信息釆集、安裝GPS定位系統和編碼上牌并進行聯網工作。自10月1日起,全縣范圍內,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無車輛號牌、未安裝監控裝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實施一案雙處制度,有關單位和個人處5000—20000元罰款。對使用排放超標非道路移動機械且問題突出的單位,納入失信企業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2、10月1日起,各部門將根據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實施情況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專項活動,對不符合排放標準、不進行登記檢測、不進行治理、擅自進入禁用區施工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嚴格按照《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由生態環境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千元罰款。
3、縣公安、住建、交通(公路)、生態環境、水利、城管、環衛、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監督管理范圍內的施工單位和企業不得使用無車輛號牌、未安裝監控裝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對違反規定使用的,責令停止使用、清理岀場。對排放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私自破壞(銷毀)車輛號牌、標志、監控裝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列入黑名單,不得進行使用、銷售和轉讓。生態環境部門對保有和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統一監管,對未辦理核査登記和排放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千元的罰款。
淅川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8月31日
登記地點:
淅川縣宏信工程機械租貿有限公司
河南省國測計量研究院淅川辦事處
地址:
淅川縣緯五路宏信工程機械服務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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