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隊伍。
19.開展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充分發揮各類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作用,依托有條件的地方和機構建設一批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推動有條件的高校設立科技成果轉化相關課程,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師資隊伍。加快培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領軍人才,納入各類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培養計劃。推動建設專業化技術經紀人隊伍,暢通職業發展通道。鼓勵和規范高校、科研院所、企業中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從事技術轉移工作。與國際技術轉移組織聯合培養國際化技術轉移人才。
20.組織科技人員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緊密對接地方產業技術創新、農業農村發展、社會公益等領域需求,繼續實施萬名專家服務基層行動計劃、科技特派員、科技創業者行動、企業院士行、先進適用技術項目推廣等,動員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的科技人員及高層次專家,深入企業、園區、農村等基層一線開展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科技攻關、成果推廣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打造一支面向基層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隊伍。
21.強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服務。構建“互聯網+”創新創業人才服務平臺,提供科技咨詢、人才計劃、科技人才活動、教育培訓等公共服務,實現人才與人才、人才與企業、人才與資本之間的互動和跨界協作。圍繞支撐地方特色產業培育發展,建立一批科技領軍人才創新驅動中心,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設院士(專家)工作站,為高層次人才與企業、地方對接搭建平臺。建設海外科技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為引進海外創新創業資源搭建平臺和橋梁。
(七)大力推動地方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22.加強地方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健全省、市、縣三級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網絡,強化科技管理部門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工作職能,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探索適應地方成果轉化要求的考核評價機制。加強基層科技管理機構與隊伍建設,完善承接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平臺與機制,宣傳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幫助中小企業尋找應用科技成果,搭建產學研合作信息服務平臺。指導地方探索“創新券”等政府購買服務模式,降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成本。
23.開展區域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點示范。以創新資源集聚、工作基礎好的省(區、市)為主導,跨區域整合成果、人才、資本、平臺、服務等創新資源,建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驗示范區,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金融、人才、政策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經驗與模式。圍繞區域特色產業發展技術瓶頸,推動一批符合產業轉型發展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在示范區轉化與推廣應用。
(八)強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多元化資金投入。
24.發揮中央財政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引導作用。發揮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的杠桿作用,采取設立子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支持關系國計民生和產業發展的科技成果轉化。通過優化整合后的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基地和人才專項,加大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移機構、基地和人才的支持力度。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支持戰略性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前期攻關和示范應用。
25.加大地方財政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力度。引導和鼓勵地方設立創業投資引導、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運營等專項資金(基金),引導信貸資金、創業投資資金以及各類社會資金加大投入,支持區域重點產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26.拓寬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市場化供給渠道。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培育發展天使投資人和創投機構,支持初創期科技企業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利用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平臺,為小微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拓展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進行融資。支持銀行探索股權投資與信貸投放相結合的模式,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供組合金融服務。
三、組織與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定位和任務分工,加強政策、資源統籌,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形成科技部門、行業部門、社會團體等密切配合、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強化中央和地方協同,加強重點任務的統籌部署及創新資源的統籌配置,形成共同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合力。各地方要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職能,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推進路線圖和時間表,逐級細化分解任務,切實加大資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力度。
(二)加強政策保障。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相關政策措施,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環境。建立科研機構、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評估體系,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情況作為對單位予以支持的參考依據。推動科研機構、高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特點的職稱評定、崗位管理和考核評價制度。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政策。研究探索科研機構、高校領導干部正職任前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獲得股權的代持制度。各地方要圍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完善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法規。建立實施情況監測與評估機制,為調整完善相關政策舉措提供支撐。
(三)加強示范引導。加強對試點示范工作的指導推動,交流各地方各部門的好經驗、好做法,對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及時總結推廣,發揮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的帶動作用,引導全社會關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營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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