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在企業的生產經營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叉車作為特種設備之一,是市監系統基層部門在監管工作上一項重要的內容。本文擬對宜興市監局和橋分局轄區內在叉車使用單位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結合實際提出幾點建議。
截至9月底,和橋市監分局轄區內叉車使用登記企業140家,注冊登記的叉車數量有252臺,僅在2018年新增加注冊登記的叉車數量就有64臺,增幅35.75%。
和橋市監分局通過叉車安全日常巡查及專項檢查結果表明,不同叉車使用單位在使用叉車過程中表現出不同的特點,存有一定問題,且呈現出多樣性,具體從細節來看,主要有以下幾點:
在叉車使用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部分使用單位未簽訂叉車安全使用承諾書,安全主體責任沒有得到很好落實,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或未得到有效貫徹實施。叉車作業人員無證駕駛、叉車超期未檢甚至檢驗不合格仍在使用等現象時有發生,安全隱患風險很大。叉車未經檢驗、未經注冊登記率高,包括因叉車種類繁多,一些企業對叉車的界定不明確,忽略了叉車的登記和檢驗。
在叉車監管中發現的一些特殊性問題。叉車只有在場(廠)內作業時才屬于特種設備,在場(廠)外作業時就不屬于特種設備。叉車作為特種設備的一種,不同于一般的特種設備,它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可在不同的操作場所流動作業,部分叉車存在多次銷售等情況,相關證明資料極易丟失,而一些二手叉車設備本身就存在一定故障,經過維修才能勉強通過檢驗,一旦有無證作業人員對其操作,所謂的安全風險防控體系便形同虛設,安全監管舉措不能及時得到有效實施,事故率和傷亡概率增大。并且叉車出租給偶爾需要使用叉車的企業帶來了便利,但同時也加重了叉車使用的安全隱患風險。
基層監管力量薄弱。自2015年市監局合并以來,特種設備監管職能下放到基層分局,合并后的基層執法人員對特種設備業務不熟悉,專業程度不夠,缺乏對叉車等特種設備的監管經驗。監管對象多,基層監管力量不足,導致不能一家家排查,只能按照比例抽取一部分進行檢查。監管單位分散,地址登記不詳細,有些使用單位需要花很大精力才能找到。
叉車登記注冊手續繁瑣。辦理叉車登記注冊手續要帶好相關材料到市監局特監科,鄉鎮企業所在地離市監局較遠,降低了企業辦理該業務的積極性。
筆者認為,改善監管困難可從以下幾點著手解決:
推進完善叉車的信息化管理。現有的特種設備監管平臺信息更新實時,給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帶來了很大的便利,改變以前的現場檢查必須向使用單位索取檢驗報告和登記證書的方法,現在可以直接通過叉車上的出廠編號查詢叉車的檢驗情況。但是有些使用單位填寫的信息不詳細,尋找地址或者聯系當事人比較麻煩,給監管工作帶來了不利,所以必須要完善監管平臺信息錄入的完整性。同時也可以面對社會建立特種設備監管公眾號,并與監管平臺數據對接,讓社會上的使用單位也能實時地查詢到自己單位叉車的檢驗和登記情況,并且也接受公眾的查詢和監督,這樣可以提升使用單位的自覺性,有效地提高監管的工作效率。同時也可以在監管平臺上增加使用單位的登錄口,讓企業能夠在平臺上自主完成叉車的申請檢驗和登記注冊。
加強叉車安全“一條龍”監管。“一條龍”監管指的是從叉車設計、制造、經營、使用、改造、維修、檢驗直至報廢等各個環節的全方位、全流程監管,要求環環相扣,實現閉環管理。深入研究、調整叉車管理辦法,對叉車及其司機管理作進一步的規范,加強對叉車經營單位的監管,開展對叉車保養、修理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于不同程度的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做出嚴肅懲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絕不姑息。
加強叉車安全培訓教育。擴大宣傳范圍,開展送法上門,在轄區內進行免費培訓,使法律進到鄉鎮、社區、企業、機關和學校,開展叉車使用安全培訓,對《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分發和宣講,在全社會形成叉車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理念。分重點分行業進行宣傳,針對本轄區內叉車使用較多的行業與片區進行重點宣傳,要向叉車使用單位強調叉車無證使用、超期未檢、超期未整改以及叉車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等現象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督促叉車作業人員要加強技能提升,嚴禁無證駕駛,將企業是安全第一責任人落實到位。 王燕玉 閔 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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