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流園區選址要求
在布局城市選址建設物流園區,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與綜合交通體系和運輸網絡相配套。依托主要港口、鐵路物流中心、公路貨運樞紐、樞紐機場及主要口岸,具有交通區位優勢,便于發展多式聯運。二是與相關規劃和現有設施相銜接。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發展總體規劃,充分利用現有倉儲、配送、轉運等物流設施。三是突出功能定位。緊密結合產業布局和區位優勢,突出專業服務特點,明確物流園區功能定位。
依據以上原則,物流園區布局城市可根據實際需要建設不同類型的物流園區:
——貨運樞紐型物流園區。依托交通樞紐,具備兩種(含)以上運輸方式,能夠實現多式聯運,具有提供大批量貨物轉運的物流設施,為國際性或區域性貨物中轉服務。
——商貿服務型物流園區。依托城市大型商圈、批發市場、專業市場,能夠為商貿企業提供運輸、配送、倉儲等物流服務以及商品展示、電子商務、融資保險等配套服務,滿足一般商業和大宗商品貿易的物流需求。
——生產服務型物流園區。毗鄰工業園區或特大型生產制造企業,能夠為制造企業提供采購供應、庫存管理、物料計劃、準時配送、產能管理、協作加工、運輸分撥、信息服務、分銷貿易及金融保險等供應鏈一體化服務,滿足生產制造企業的物料供應與產品銷售等物流需求。
——口岸服務型物流園區。依托口岸,能夠為進出口貨物提供報關、報檢、倉儲、國際采購、分銷和配送、國際中轉、國際轉口貿易、商品展示等服務,滿足國際貿易企業物流需求。
——綜合服務型物流園區。具有兩種(含)以上運輸方式,能夠實現多式聯運和無縫銜接,至少能夠提供貨運樞紐、商貿服務、生產服務、口岸服務中的兩種以上服務,滿足城市和區域的規模物流需求。
四、主要任務
(一)推動物流園區資源整合。打破地區和行業界限,充分整合現有物流園區及物流基礎設施,提高設施、土地等資源利用效率。一是整合需求不足和同質化競爭明顯的物流園區。引導需求不足的園區轉型,對于同質化競爭明顯的園區,通過明確功能定位和分工,推動整合升級。二是整合依
托交通樞紐建設的物流園區。加強樞紐規劃之間的銜接,統籌鐵路、公路、水運、民航等多種交通運輸樞紐和周邊的物流園區建設,大力發展多式聯運,形成綜合交通樞紐,促進多種運輸方式之間的順暢銜接和高效中轉。三是整合分散的物流設施資源。發揮物流園區設施集約和統一管理的優勢,引導分散、自用的各類工業和商業倉儲配送資源向物流園區集聚,有效整合制造業分離外包的物流設施資源。大力推廣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等先進配送組織模式,為第三方物流服務企業搭建基礎平臺。
(二)合理布局新建物流園區。物流園區布局城市應綜合考慮本區域的物流需求規模及增長潛力,并結合現有物流園區布局情況及設施能力,合理規劃本地區物流園區。現有設施能力不足的地區,應基于當地產業結構和區位條件及選址要求,布局新建規模適當、功能完善的物流園區,充分發揮園區的集聚效應和輻射帶動作用,服務當地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
(三)加強物流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優化物流園區所在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加強物流園區詳細規劃編制工作,科學指導園區水、電、路、通信等設施建設,強化與城市道路、交通樞紐的銜接。大力推進園區鐵水聯運、公鐵聯運、公水聯運、空地聯運等多式聯運設施建設,注重引入鐵路專用線,完善物流園區的公路、鐵路周邊通道。提高倉儲、中轉設施
建設水平,改造裝卸搬運、調度指揮等配套設備,統一鐵路、公路、水運、民航各種運輸方式一體化運輸相關基礎設施和運輸裝備的標準。推廣甩掛運輸方式、集裝技術和托盤化單元裝載技術。推廣使用自動識別、電子數據交換、可視化、貨物跟蹤、智能交通、物聯網等先進技術的物流設施和裝備。
(四)推動物流園區信息化建設。加強物流園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整合物流園區現有信息資源,提升物流園區信息服務能力。研究制定統一的物流信息平臺接口規范,建立物流園區的信息采集、交換和共享機制,促進入駐企業、園區管理和服務機構、相關政府部門之間信息互聯互通和有序交換,創新園區管理和服務。
(五)完善物流園區服務功能。結合貨運樞紐、生產服務、商貿服務、口岸服務和綜合服務等不同類型物流園區的特點,有針對性地提升服務功能,為入駐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鼓勵園區在具備倉儲、運輸、配送、轉運、貨運代理、加工等基本物流服務以及物業、停車、維修、加油等配套服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供工商、稅務、報關、報檢等政務服務和供應鏈設計、管理咨詢、金融、保險、貿易會展、法律等商務服務功能。
(六)聚集和培育物流企業。充分發揮物流園區的設施優勢和集聚效應,引導物流企業向園區集中,實現園區內企業的功能互補和資源共享,提高物流組織效率。優化園區服務環境,培育物流企業,打造以園區物流企業為龍頭的產業鏈,提升物流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支持運輸企業向綜合物流服務商和全球物流經營人轉變。按照提升重點行業物流企業專業配套能力的要求,有針對性地發展專業類物流園區,為農產品、鋼鐵、汽車、醫藥、冷鏈、快遞、危貨等物流企業集聚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七)建立適應物流園區發展的規范和標準體系。按照適用性強、涵蓋面廣、與國際接軌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物流園區標準體系。修訂《物流園區分類與基本要求》國家標準,制定《物流園區服務規范及評估指標》國家標準,進一步明確園區概念內涵,規范物流園區功能定位,防止盲目發展。按照既要保障物流園區發展,又要節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建立物流園區規劃設計、建設和服務規范,明確園區內部各功能區建設標準和要求,促進物流園區規范化發展。
(八)完善物流園區經營管理體制。根據各地物流園區發展實際,借鑒國內外物流園區管理經驗,建立完善政府規劃協調、市場化運作的物流園區開發建設模式和經營管理體制。在政府規劃指導下,成立物流園區管理機構,開展物流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并選擇具有物流園區經營管理經驗的企業參與管理運營。鼓勵園區研究開發物流與商貿和金融協同發展等新型業態,創新物流園區發展模式。通過企業化運作,提高管理水平,形成良性發展機制,為園區物流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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